人大常委名单_中国人大常委名单
省级人大常委会主任一般由省委书记兼任,是从党委角度来讲理所当然是一个省的一把手,市、县级人大主任是本级人大常委会的一把手,属于四套班子领导之一,但是市、县的一把手还是市委书记和县委书记。
有的人大主任常委,是书记兼的就是一把手,就人大主任常委的职务来说,不能算是一把手,党委书记才是一个单位的第一把手。
人大主任就是一把手,主任本身就是常委。常委是有几个人组成。人大代表提的各种建议。有常委会研究决定。是否能够通过。主任签字。
.立法权。依据现行宪法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全国人大共同行使立法权。主要包括: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这样,除了宪法和基本法律外,大量的立法工作都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承担。
2.宪法和法律的解释权。解释宪法,即对法律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作补充规定而作的立法解释。这样便于从立法的角度及时回答和解决宪法和法律实施过程中提出的问题,保障宪法和法律的准确实施。
3.宪法实施的监督权。现行宪法除规定全国人大监督宪法的实施外,还赋予全国人大常委会以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构,由它行使这一职权,便于对宪法的实施进行经常性的监督。这对于保障宪法的实施具有重大意义。
4.对其他国家机关工作的监督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撤销由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5.对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人事任免权。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的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法院院长;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检察院检察长,并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决定国家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
6.对国家生活中重要问题的决定权。这一职权包括:决定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和废除;规定军人和外交人员的衔级制度和其他专门衔级制度;规定和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决定特赦;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如果遇到国家遭受武装侵犯或者必须履行国际间共同防止侵略的条约的情况,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戒严;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
7.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除上述职权外,全国人大常委会还有权执行全国人大授予的其他职权。如: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会议,联系全国人大代表,并组织他们视察,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领导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等等。
人大常委会主任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主要领导人,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1. 组织和领导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负责常委会的日常管理和决策。
2. 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组织和领导常委会的各项工作。
3. 组织和领导常委会对法律、法规、决定、决议等法律文件的审议和通过。
4. 组织和领导常委会对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如国家安全、国防建设、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等。
5. 组织和领导常委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代表大会的决策得到贯彻执行。
以上是人大常委会主任的主要工作职责。
其得出原因是因为人大常委会主任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主要领导人,其职责涉及到常委会的日常管理和决策,对法律文件的审议和通过,对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等。
如果要进行操作,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 熟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和组织架构。
2. 熟悉人大常委会主任的职责和权力,了解其在常委会中的地位和作用。
3. 根据常委会的工作需要,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和安排,确保常委会的工作顺利进行。
4. 组织和领导常委会的会议,确保会议的议程和决策符合法律规定和常委会的工作需要。
5. 对法律文件进行审议和通过,确保法律文件的质量和效力。
6. 对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和决策,确保常委会的决策符合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
7. 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代表大会的决策得到贯彻执行。
1.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2.领导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3.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4.决定本行政区域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工作的重大事项。
5.根据市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审查和批准本级财政决算。
6.监督本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7.撤销市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8.闭会期间,决定副市长的个别任免;在市长和市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市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成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决定代理检察长,须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9.根据市长的提名,决定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的任免,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10.按照监察法、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市监察委副主任、委员,任免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11.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市长的职务;决定撤销由它任命的市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市监察委副主任、委员,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的职务。
12.闭会期间,补选出席三门峡市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13.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简称“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是全国最高立法机关。主任是常委会的主要领导人,担负着组织、领导和管理人大常委会工作的重要职责。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主持召集人大常委会会议并主持会议进行;
组织和领导人大常委会的日常工作,指导和监督各委员会的工作;
根据国家需要,提出法律修订方案,参与起草和审议法律法规;
接受国家主席、国务院总理等的委托进行特定的工作,如接见外宾、签署文件等;
领导和组织开展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常委会工作和重要立法工作的进展情况等。
总之,主任作为人大常委会的最高领导,承担着领导和管理全国最高立法机关工作的重要职责,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对我国的法律法规制定和执行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你好,人大常委会主任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主要领导人,其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1. 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组织和领导常委会的各项工作。
2. 代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同其他国家机关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保持联系,处理与其他部门的联络和协调工作。
3. 指导和监督常委会的各个部门和工作机构的工作,推动实施人大常委会决议和法律。
4. 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常委会的工作情况,报告法律、法规和重大决定的实施情况。
5. 参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会议和全国政协的会议,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政协汇报常委会的工作情况和重大决策。
6. 代表中国参加国际组织和国际会议,处理与国际机构的联络和协调工作。
7. 其他与人大常委会工作相关的职责。
其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1. 主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各项工作,组织和领导常委会的会议。
2. 负责组建和管理常委会的秘书处,对常委会秘书处下设的各个部门负总责。
3. 组织和领导常委会对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律草案、议案、报告的审议工作,以及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法律的公布工作。
4. 组织和领导人大常委会的执法检查工作,对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人民团体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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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大工委主任的工作职责是:
1、制定人大工委工作计划,组织闭会期间辖区内人大代表有关活动;
2、组织本辖区人大代表学习和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
3、协助县区人大常委会做好本辖区的人大代表选举和罢免有关工作;
4、组织县区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接受选民监督。
人大常委会是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负责主持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工作。人大常委会主任是该机构的领导人,主要负责以下工作职责:
1. 主持和组织人大常委会的各项工作:人大常委会主任是该机构的最高领导,负责主持和组织人大常委会的各项工作,并履行人大常委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2. 领导人大常委会的议事工作:人大常委会主任是人大常委会主席团成员之一,负责领导人大常委会的议事工作,主持人大常委会会议,并组织各种会议的准备工作。
3. 督促和监督政府机关的工作:人大常委会主任有权利对政府机关和有关部门的工作进行督促和监督,以保证宪法和法律得到严格执行。
4. 维护人大常委会的权威和尊严:人大常委会主任在履行职责时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人大常委会的权威和尊严,并向全国人民负责。
总之,人大常委会主任是中国政治系统中的重要职位,其工作职责涵盖了多个方面,包括主持和组织工作、领导议事工作、督促和监督政府机关的工作、维护人大常委会的权威和尊严等。